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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施工合同纠纷流程有什么

一、处理施工合同纠纷流程有什么

处理施工合同纠纷流程有什么

1、按照法定的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进行;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

二、施工合同纠纷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

施工合同纠纷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一般是按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还须债务人无免责事由。如果债务人履行不符合债务本旨,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则债务人并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不完全履行存有有效的约定的免责条款,也可以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

三、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1、和解

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能解决争议,防止损失扩大,又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这种解决方式多用于争议分歧不大,争议方对争议理解差距较小,且争议方都愿做出让步前题下。

2、协调

这是解决争议的很好方式,争议方在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造价争议中涉及的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调整、费率标准、工程造价文件时效性等造价争议问题予以明确,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使争议方的造价纠纷得到解决。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多源于争议方对计价依据、相关造价政策的理解不够,对造价管理部门专业知识权威性的信赖或依赖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手段。

3、仲裁

这是一种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诉讼

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严格把控质量关,及时解决争议问题,能够有效的处理施工合同纠纷。订立合同时有明确的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赔偿合同纠纷所造成的损失,没有明确约定的,需要按照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归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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