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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没有租赁期限的合同如何认定

民法典规定没有租赁期限的合同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规定没有租赁期限的合同如何认定

没有租赁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同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如何解除租赁合同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在进行租赁活动的时候,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最好可以签订租赁合同,一般租赁合同中需要写明租赁期限,如果没有写明是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最长是不超过20年。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那么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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