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仲裁案例/列表

对于取保候审的人一般开庭怎么判

对于取保候审的人一般开庭怎么判

一、对于取保候审的人一般开庭怎么判?

法院的判刑标准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和取保候审无关。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理取保候审时对保证人的要求有哪些?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被取保候审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主要有以下特征: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后没有太大社会危险;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或孕期妇女;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

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比取保候审的危险性较大,符合逮捕条件的同时,又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没有适当的保证人,交不出保证金,可以选择监视居住。

2、申请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可以进行申请,监视居住不能申请。

3、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执行地点为嫌疑人居住的市、县;监视居住执行地点为嫌疑人自己的住处,若没有固定住处,也可以在指定的居住处。

对于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影响最终的判刑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也要配合办案部门的相关工作,在开庭后要依法到庭参与庭审。若拒不到庭,办案部门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TAG标签:取保候审 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