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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判决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的判决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集资诈骗罪的判决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以自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外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时,单位也可以成为集资诈骗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三、怎么认定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1、从融资模式上分析。

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在融资时一般不顾及兑付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为骗取被害人上当往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其融资成本往往高于正常企业盈利水平,也必然高于自身实际盈利水平。

2、从融资规模上分析。

实践中,有个别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一时无法周转,为救活企业通过设定高额回报向社会融资,但其融资规模一般是特定的,也是临时性的,而集资诈骗罪往往在融资规模上不设上限,融资时间也持续较长一段时期。

3、从资金流向上分析。

如果所募资金通过个人账户往来,未进入企业对公账户,或虽进入企业对公账户但在短时间内又抽逃转移,未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从投资项目上分析。

如果投资项目是虚构的,或者投资项目虽然真实存在,但其资金缺口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其盈利水平远低于融资成本,亦可显见其对所募资金不具有归还全部本息的现实可能性,造成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现在社会上有的个人企业,通过非法的手段和虚假的宣传,蒙骗不知情的个人向企业进行投资,不仅让投资的个人经济受到了损失,同时也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对于这种非法的行为国家持有严厉打击的态度,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来判定相应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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