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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走私武器、弹药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走私武器、弹药罪既遂如何裁判?

一、法院对走私武器、弹药罪既遂如何裁判?

对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嫌疑人一般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从轻处罚。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

三、涉嫌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拘嫌疑人后提请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走私武器、弹药罪既遂的,法院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走私武器,弹药的类型,数量,走私武器弹药的动机,违法收入情况以及造成的其他社会影响量刑。而且,走私武器、弹药罪是包括单位犯罪的。在走私武器弹药过程中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的,依法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