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仲裁案例/列表

企业可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吗

企业可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吗

一、企业可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吗

不可以直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经营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而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允许存在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的承包方的对外出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而不能由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即发包方(本合同中的村委会)对外出租。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二、土地租赁协议违约的赔偿原则有什么

1、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不应予以支持。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土地使用权租赁中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公平地依法予以保护。一方利用经济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应不予保护。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涉港澳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正确运用对他们的优惠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企业不可以和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不符合法律要求。土地租赁协议违约赔偿的原则包括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原则,保护合同原则,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享受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