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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举证顺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中举证顺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民事诉讼中举证顺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庭审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二、民事诉讼流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 告)

5.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包含的流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 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反各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提出再审申请;

6、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

(1)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所以通过对民事诉讼中举证顺序以及民事诉讼的诉讼流程的了解,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双方发生了纠纷问题,那么首先应该采用协商的方式处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对应的法律手段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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