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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对方起诉可以吗?

交通事故处理对方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处理对方起诉可以吗

交通事故处理对方起诉可以,交通事故对方进行起诉的话,积极准备证据进行庭审即可。以下是需要注意的事项:

1、因为现在是对方起诉,保险公司的律师会核定对方要求的合理部分提出异议的,不管怎么样,核定损失是法院和保险公司的事情,官司也是保险公司和伤者在打。

2、是否出庭都没有关系,法院的判决他不服可以上诉,但一旦终审就有执行的义务。

3、二次治疗费用可以等实际发生了以后再打官司,可以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没有影响。

4、交强险额度内的费用全额承担,交强险以外的费用,按责任比例55的话,对方是非机动车赔偿比例就是6:4,赔偿责任由商业三责险全额承担,只要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费用,保险都应当承担,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费用,没有承担义务。

5、伤者会提出医疗费、误工费等的证据,此阶段是伤者举证,保险公司如果认为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法院的职责就是核定这些举证是否可以采信,然后判决可以采信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5、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经过了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确认,并能够确定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那么关于赔偿方面的问题确实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没法调解的,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直接来进行解决的。但是是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有就是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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