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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房东可以要转让费吗

合同到期后房东可以要转让费吗

一、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可以要转让费吗

可以,房东收取转让费是正常的。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合同到期,如果房东说要收回店面自己经营,可以要求收回转让费。具体方法是:

1、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做适当的让步,这是解决问题的上上策。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双方都熟悉的人员或者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这样也比较有效的。

3、如果上述两个办法不行,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二、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风险

1、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2、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负担

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那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之后,房东可以收取转让费,符合法律规定。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承担租赁物毁坏的风险,存在这种行为也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于出租人的责任导致租赁物毁坏的,出租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按照承租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还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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