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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作为第三人可以吗?

一、发生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作为第三人可以吗?

发生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作为第三人可以吗?

股权转让纠纷可以公司可以是第三人。在一定的情形下,如股权涉及到公司利益、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股权善意取得等情形的,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涉及到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等。这类纠纷主要适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二、股权转让纠纷法院管辖地在哪里?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

(1)当事人因股权转让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确认股东资格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三、股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第三人,发生股权转让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以及诉讼解决的。股权转让纠纷诉讼的法院管辖如果是因股权转让提起的就是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不然就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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