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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有二点主要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民事义务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而产生。义务是义务人应为的行为,义务人应为而为,即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则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义务人应为而不为,即不履行义务,权利人的权利不能得到实现,义务人则应当承担其后果,即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从权利、义务、责任三者的关系看,民事义务的本质是权利人实现民事权利的必要条件;民事责任的本质是促使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的辅助条件,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法律强制措施
二是法律拘束力不同。民事义务产生以后,有法律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民事责任。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自愿原则,对义务的履行没有强制性,权利人不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而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有权请求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请求司法机关强制义务人(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是我国民法的三个最基本的概念,可以说全部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关系都是围绕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这三个基本概念展开的。因此,区别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有着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