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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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一、起诉书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正式表达形式,法院审理活动的合法依据,被告人准备出庭受审进行辩护的基本材料。具体格式各国不一,但均包括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等项内容。在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査、核对事实、补充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要制作起诉书,并按被告人数提出起诉书副本。由检察长或检察员署名,经检察长批准,也可由助理检察员以“代理检察员”名义署名。

二、基本含义

起诉书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书写时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压迫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起诉书是一类法律文书,相关的诉讼书应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格式进行书写,还应附带相关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案卷册数等案件相关情况。我国的办理机关按照这类起诉书进行审理,调查这类违法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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