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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诉讼费用规定是什么?

一、经济案件诉讼费用规定是什么?

经济案件诉讼费用规定是什么?

经济案件就是涉及财产的案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120万元的案件,应当交纳诉讼费15600元。

二、诉讼费用规定是什么?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经济方面诉讼费用问题是需要到法院来进行咨询的,法院是有专门的计算的标准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诉讼费用并不仅仅包括有案件受理费用,还包括有一些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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