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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规定是什么?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有关规定,除法律规定免交、减交情形的,按非财产案件收取80元案件受理费。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标准计收。

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规定是什么?

具体标准如下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异议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收费标准是计件收费,受理费每件50元至100元,但是要法院受理税收异议诉讼,必须经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并经过税收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存在争议时提起诉讼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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