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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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无故起诉该怎么处理?

被别人起诉后应当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被别人无故起诉该怎么处理?

被告对管辖权无异议的,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供;答辩状由被告亲笔签名或盖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证据: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

3、被告主体资格资料: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委托律师代为应诉人的,应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一旦发生了这种情况自己也不要心慌,积极的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如果自己懂法律的话直接自己写相关的答辩状,如果自己不太懂的话,可以选择咨询律师或者是找当地的法律援助帮忙,总之开庭的时候不能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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