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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裁定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一、法院的裁定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法院的裁定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法院的裁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和申诉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去法院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一般包含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受诉人民法院;

2、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借条及转款凭证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证据;

4、授权委托材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在这段时间是给予相关的人员一定上诉的权利,所以可以提出上诉,或者是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状况之下,也是可以提出再审的申请的,但不管怎么样,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法律文书不能够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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