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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执行的行为有哪些?

一、妨害执行的行为有哪些?

妨害执行的行为有哪些?

妨害执行的行为有: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所谓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妨害民事执行活动的行为人采取的制裁措施,为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一种,目的在于维护执行程序的顺序进行。因此,妨害执行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即使没有发生阻止执行的实际效果,也应当承担责任。

二、妨害执行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妨害执行行为的主体。妨害行为人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是案外人、可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组织、可以是直接义务人(被执行人),也可以是不负裁判义务的间接义务人(协助单位)。

2、妨害行为发生在执行程序进行期间。即妨害行为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后,案件执行终结之前的期间之内。

3、必须有妨害执行的行为。行为人如果只有妄图而未采取行动,如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扬言要外出躲债,转让财产,而实际上并未进行这些活动,不能认为是妨害执行的行为。

4、妨害行为必须是妨害人的故意行为。即妨害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必须是行为人在明知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下而为之。

5、妨害行为的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三、妨碍执行的几种具体情况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者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者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妨碍执行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对于执法的正常流程以及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都有着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一旦认定某些行为构成了妨碍执行的,将会依照实际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恶劣程度来给出最终的处罚结果。我国公民都有义务配合执行,不能妨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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