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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期限是多久?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期限是多久?

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以协助执行事项执行完毕为限,没有有效期限制。协助执行,是指由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法律行为。

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协助执行,是指由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法律行为。

二、民事诉讼的抗辩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的抗辩的提出应该是在民事案件进行到诉讼阶段,在案件一审期间(只要是一审宣判前都可以,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时向法院提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口头向法庭提出。)提出,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一审为提出二审提出的,失去抗辩权。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来说,协助通知书没有期限,以协助事项完成座位终止条件。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若其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种是该案件有了新的证据,另一种是该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经过了法律上规定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