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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阶段是否已经经过强制执行?

一、发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阶段是否已经经过强制执行?

发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阶段是否已经经过强制执行?

是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为一般发生在两个诉讼程序中:在执行程序中发生,比如属于“硬拒型”的使用暴力等对抗执行的行为;在法院裁判生效之后即发生,最为典型的是属于“软拒型”的隐藏、转移或恶意毁损、转让可供执行的财产

对于,在诉中乃至诉前的预拒执行为,因为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确定。因此,一般此时的拒执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

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当事人用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通常认为,对执行人员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因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理。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提出申诉的界限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具有提出申诉的权利。有些当事人在提出申诉时不冷静,可能会对有关执行机关的人员发生顶撞,只要他未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就不能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如果是因为原判决失当或者当事人客观上确有困难,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不能对当事人定罪,而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作适当改变。

如果由于执行人员执行手续不完备,态度蛮横粗暴等工作错误而导致当事人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也不宜对当事人定罪。而应在纠正执行人员工作错误的基础上再执行判决、裁定,对于行为人只是消极地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抗拒执行情节轻微的,也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应先行教育,进而可强制执行。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分子,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等的,法院就会对其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行为的实施人只能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而拒不执行判决或者是裁定的人,其他人无法实施该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