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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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下来无力偿还要怎么办

法院支付令下来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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