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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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方不接电话怎么办?

一、起诉方不接电话怎么办?

起诉方不接电话怎么办?

起诉方不接电话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开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不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判决一经生效,即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只要找到对方财产,都会有执行效果。

如果被告已经被依法送达开庭传票,经法院依法传唤不到场的,法院会缺席审理并判决。如果是送达的问题,在其他方式还是不能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二、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三、可以延期开庭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如果双方针对某项纠纷产生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案件将会以相应的形式告知原告和被告双方开庭的相关事宜等,如果一方无法取得联系的,案件正常开庭但是对于无故缺席的一方审判结果会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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