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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宣告死亡案件的成立,必须是失踪人生死不明的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因为宣告死亡,对于被宣告人的利益关系极大,必须慎重,虽生死不明,未经过法定期间不能轻率宣告死亡。必须在一定期间内等待失踪人的消息,保护其利益。因为一经宣告死亡,法律关系会发生重大变化,失踪人重新出现再恢复以前的法律关系就会相当困难,比如财产已被他人消费,配偶已与他人另行结婚等。但从另一方面讲,失踪人生死不明的状态也不能无限期地持续下去,这样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配偶需另行组成家庭,某些财物不能永远闲置起来无法发挥其经济效益。所以应当有一个法定的合理期间。

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又补充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不受时间限制。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3)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以上是小编关于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的解答,被申请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必须杳无音讯四年及以上,而申请者必须是利害关系人。需提醒的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要求的,而撤销死亡宣告则无顺序限制。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宣告死亡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本站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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