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判决执行/列表

执行异议请求该怎么写?

一、执行异议请求该怎么写?

执行异议请求该怎么写?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原告诉申请人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文书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文书号)裁定书对申请人采取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文书号)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文书号)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执行异议之诉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向执行法院起诉。为了更好理解,以案例为例:黄某与某运输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法院立案执行后,查封了该运输公司所有的一辆汽车。案外人张某对法院查封提出异议,认为车辆是其所有,只是挂靠登记在公司名下,并提供了相关书面证据。法院审查后,裁定中止对该车辆的执行,并告知黄某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清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如果对法院判决的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申请书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如果申请书能够清楚明了的列出存在异议的地方还有原因,提供相关的证据,申请成功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TAG标签:执行 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