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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诉讼费需要交纳吗?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诉讼费需要交纳吗?

强制执行申请书诉讼费需要交纳吗?

需要交纳。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书的,是需要交纳一定申请费用的,而申请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二、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书可以不交吗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交申请书,但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因此强制执行申请书可以不交。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交纳申请费,所以强制执行费用不可以不交。

综上,申请强制执行费,必须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缴纳。 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费用与标的物数量有关。执行人员接到执行申请或者移交执行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执行。 逾期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员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