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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方上诉到高院一般是减刑么?

如果被告方上诉到高院一般是减刑么?

一、如果被告方上诉到高院一般是减刑么?

判刑上诉是否会有减刑,要看是否有减刑的条件。但是上诉是不能加刑的。

按法律规定,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一审法院判决有上诉的权利,在检察院没有同时提起抗诉时,二审法院不能加重一审法院判处的刑罚,即上诉不加刑。是否可以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及情节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六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二)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后仍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二、刑事二审的判决可能是什么

刑事二审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不论是当事人上诉,还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诉或者抗诉,也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是有上诉的权利的,是需要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需要提交上诉状,如果上诉一般是采取的上诉不加刑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当事人上诉,还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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