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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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执行申请书的内容有什么

一、法人执行申请书的内容有什么

法人执行申请书的内容有什么

申请人:(公民个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家庭具体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民个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家庭具体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某人民法院3字第2号判决/调解/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某某一案,经某区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作出1字第2号判决/调解/裁定书,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在该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拒不遵照履行。为此,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等有关法律规定,特申请某院给予执行。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民个人加盖手印

法人及其它组织加盖公章

某年某月某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书用钢笔书写或打印。

2、公民个人将身份证复印1份,原审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复印件1份,原审法官出具的生效证明书1份。

3、法人单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无误后退还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二、执行终结裁定书还能再审吗  

执行终结裁定书还能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如果法院已经下发判决书了,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在申请异议时,需要提交异议人的相关身份证明,以及提出异议事由的证据材料,并且要写明自身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有足以推翻原判的证据的话,那么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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