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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样执行农村房屋

一、法院怎样执行农村房屋

法院怎样执行农村房屋

1、法院执行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但对于农村房屋,国家法律是限制买卖的,即只能出售本村村民。

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不能够上市流通,也就不能够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来作为抵债处理;但可以对其农村住宅实施的查封的强制措施。

3、同样,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一般类的家电这一类生活用品为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也是不列为强制执行的财产的对象的;一台二手家电通过法院评估、拍卖,中间扣掉评估费、拍卖费,还剩下多少钱呢,这是非常划不来的处理方法。

4、强制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或单位的银行存款、流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上市流通的财产。

二、农村房屋执行难的原因

1、受到受让人主体的限制。购买农村住房的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一方面由于都是乡亲,碍于情面一般不会购买被执行人的房屋。

2、农村房屋两证不齐全的不利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执行被执行人房地产案件时要求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同时俱全,即“两证齐全”时才能处置。因此,面对“两证”不全的房产案件,法院也就束手无策。

3、相关的法律并不支持执行农村房产。

4、房屋迁让难。

三、如何解决房屋难执行的问题

1、立法上应取消对农村宅基地房屋购买主体的限制。

2、应进一步完善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

3、加大对妨碍农村房屋执行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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