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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授权书如何书写的?

一、法院强制执行授权书如何书写的?

法院强制执行授权书如何书写的?

人民法院:

兹委托下列人员 在我方与 因 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1)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2)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强制执行案件的流程有啥?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规定期限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总而言之,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过审查,情况紧急需要当机执行的,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执行局在收到申请后,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按照法院下发的裁决书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