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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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适格是判驳还是裁驳?

这个法律暂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操作。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经审理,法院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是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裁定驳回起诉属于程序性问题认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或法律根据,再以判决的形式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属于实体问题的认定。

被告不适格是判驳还是裁驳?

也就是说原告起诉时,只要明确谁是被告就可以了,指出侵犯其权益或与其发生争执的对方是谁;如果原告不能明确指出被告,法院无法启动审理程序;法院只有启动了审理程序,才能查清被告是否适格。因此,原告在起诉时只要有明确被告,符合起诉条件,原告就有诉权,其诉合法。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即原告告错了人,应当判驳。而且,如果此时因被告不适格,用裁驳否定原告的诉权,无形中对原告提出了过高要求,也有违法律规定。

一种意见认为,应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根据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不仅是被告是明确、具体、唯一,能跟其他人相区分,而且更重要的是被告必须是适格的被告。即本案中,因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属于程序上的问题,依法应裁定驳回起诉。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是规定的起诉条件,有明确被告只的是被告是明确具体,能跟其他人相区分,对于被告是否适格暂且不问。对于被告是否适格,原告能否胜诉,只有经过实体的审理才能做出判决。如果经审理查明被告不适格,依法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如果是当事人在上诉之前,他的上诉书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是在上诉书中没有写清楚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是原被告双方都不合格那么很有可能就会被法院裁定驳回,这个是指案件还没有进行审理就已经驳回,但如果是判决驳回起诉,就是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发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达不到相关的规定,所以就对他进行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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