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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移交法院时限是多久?

一、行政处罚移交法院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移交法院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三个月内可以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无执行权的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执。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内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容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移交法院的时限是三个月,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组成的行政强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为了避免潜在的危险,法律上会有一些明确的限制。其中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的自由,查封公民的财物或房产,冻结存款或汇款等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