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保管期限是怎么的 法录帮 公证 2.9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律师解析:提存公证保管期限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条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一)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其价值的;(二)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法律依据:《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条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一)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其价值的;(二)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 TAG标签:诉讼仲裁 公证 期限 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