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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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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些家庭当中的老人在生命垂危之际会选择立遗嘱,而这种情况之下是无法进行书写的,所以也可以口头技术,但是必须要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医院的医生或者是护士来进行见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