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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任审理简易程序怎么审理?

一、独任审理简易程序怎么审理?

独任审理简易程序怎么审理?

开庭前:核对被告人身份

开庭:

1、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案件,本案由...担任独立审判员,书记员,告知被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是否申请回避,告知被告在法庭上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法庭秩序。如果没有公诉员就告知简易程序公诉员可以不出庭。

2、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把案件大概情况宣读一遍)然后对被告进行相关盘问,法庭调查。

3、被告及其代理人有何意见或辩解。

4、出示相关证据进行质证。请问被告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有没有意见,或有何异议。

5、下面由被告进行最后陈述,被告还有什么要说的

6、审判庭会对所说的话进行考虑,现在休庭,择日宣判。

二、民事简易程序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简易程序是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因此,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能过长,否则,会影响结案期限。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在确定原、被告的举证期限时,最好把原、被告的举证期限确定在同一天届满,同一天向法庭提交证据,以免被告查阅,特别是复印原告提交的证据,投机取巧,造成对原告的不公平。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只需向被告送达原告主要证据的证据清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被告双方均不得阅卷,使原、被告双方在收集证据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民事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限于规定的三十天的限制,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所以举证的期限不能过长,一般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之内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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