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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什么?

一、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二、利害关系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一般意义上因果关系是指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表现,是一种自然现实。但是,对于法律而言,这种作为纯粹自然现实的因果关系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作为法律现实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通过立法或司法活动确认的、作为承担法律责任之基础的、存在于加害行为与加害结果之间的联系。显然,作为“法律上利害关系”构成要件之一的因果关系必定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当然,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以作为自然现实的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为基础,是立法者或法官根据社会一般经验和普遍承认的价值观拟制的结果。

法院于行政诉讼活动中,既审查作为行政诉讼前置问题构成要件之一的法律上因果关系,又须对“客观”上法律上因果关系是否实际成立进行审查。在立案审查阶段法院对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形式审查;而在立案后的审判活动过程中对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判定则是实质审查。我们必须对这两种因果关系的审查作出明确的划分,因为这不仅牵涉到可能造成法院重复审查,而且关涉到法院对两种审查结果的不同处置问题。如果形式审查后认定不符合作为前置问题构成要件之一的法律上因果关系,则裁定不予以受理;如果实质审查后认定不成立法律上因果关系,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有,形式审查只确定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质”即是否成立;实质审查不仅要认定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质”即是否成立,而且还要认定法律上因果关系的“量”即程度,进而为确定责任比例提供理论指导。

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类型的人群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在许多案件中对于利害关系人的确认还是有着很多模糊地方,因此一旦利害关系人无法界定清楚的,需要及时向法院寻求帮助来进行准确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