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流程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办案流程/列表

民事执行和解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执行和解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执行和解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和解由第二百三十条进行详细规定,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适用该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缴费标准有哪些?

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执行机构强制执行的收费,根据案件的涉案值不同,收取也不相同。对于申请书中没有执行标的的案件,收取50~500元的费用。执行标的50万元以下的按照金额的1.5%收取,超过50万不足500万的,按照实际金额的1%收取。

在当代的社会,民事诉讼流程大多数情况之下是做出判决,但是也有一些在民事诉讼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30条对于执行和解或者说是诉讼和解作出明确规定。

TAG标签:执行 和解 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