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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行为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行为适用条件是什么?

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行为适用条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不进行作为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二、赔偿特征

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大多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或者由法律法规对惩罚性赔偿的最高数额作出限制,以防止法官任意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七、八、九条就是规定一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

1.不具有单独请求权,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

2.惩罚性赔偿金额不以实际损失为限。

3.注重加害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4.赔偿金额具有法定性。

我国公民的权益都是会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说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犯或者是欺诈的情况后,受害人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仅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也是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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