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当前位置 /首页/损害赔偿/消费权益/列表

快递赔偿法律法规

网购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快递业的迅速发展。由于多个快递公司的竞争,一些快递公司在不能保证快递质量只保证速度的情形下来吸引顾客。这种不保证质量的情况使得快递频频丢失和损坏,而作为消费者应该受到哪些法律法规的保护呢快递赔偿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小编带你来看看。

快递赔偿法律法规

快递赔偿法律法规

依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关于赔偿的规定,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索赔,由于顾客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或者顾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除外。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坏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损毁的赔付标准,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a)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 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我国《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可以这样认为,邮政专营权仅适用于邮政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通信等领域。由于新兴的物流业务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范畴,所以邮政物流业务自始就不受邮政法的调整。

因此,邮政物流企业在面向市场时,要转变观念,要用竞争的眼光看待物流业务。在运作物流业务的过程中,要以一名运动员的身份介入到物流市场的竞争中。当然,物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产业,主要受我国民商法、合同法、行政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邮政物流企业在实务操作的过程中,就要依靠上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规范邮政物流业务的发展。

快递赔偿法律法规虽然还不是很完善,但是对于一个比较新的行业,国家也不断的在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立法的工作。一般在出现快递件丢失的情况下,不要接受快递公司一些不合规定的赔偿,要依照上文所规定的法律法规,要求快递公司进行合理的赔偿。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TAG标签:快递 法律法规 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