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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大使肖像权的法律问题怎么判定?

现如今,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对于流行元素的追逐也越来越普遍,因此,许多商家为了商品销售的更加好,不惜花费重金找来明星作为形象大使,既吸引了大拨粉丝来消费,更是树立了自家的商品品牌,那么,形象大使肖像权的法律问题怎么判定呢?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

形象大使肖像权的法律问题怎么判定?

一、肖像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二、肖像权的内容有哪些?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主要体现在: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为:公民对自己的形象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形象大使肖像权的法律问题判定的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明星代言的形像大使肖像权在法律上有着非常严格的定义和使用范围,并不是我们普通认为的形象大使的肖像可以随意的使用,是有一定的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