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侵权

当前位置 /首页/损害赔偿/其他侵权/列表

诽谤罪公安机关立案的话必须抓人吗

一、诽谤罪公安机关立案的话必须抓人吗?

诽谤罪公安机关立案的话必须抓人吗

诽谤罪公安机关立案后不是必须抓人,任何刑事强制措施都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不可能随便抓人,例如立案后,存在以下情形的,才能刑事拘留嫌疑人: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涉嫌诽谤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有哪些?

(一)引发群体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的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四、诽谤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一般的诽谤行为是自诉案件,不可能由公安部门立案,由公安部门立案,说明诽谤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这类诽谤罪是公诉案件,由公安部门立案,任何公诉案件不可能刚立案,没有任何正当理由随便去抓所谓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