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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恢复名誉具有哪些方式?

一、名誉权纠纷恢复名誉具有哪些方式?

名誉权纠纷恢复名誉具有哪些方式?

名誉权纠纷恢复名誉的法定方式中,一种就是在原发文点或者大众媒体平台道歉,为受害人恢复名誉。另外一种就是司法解释明确“公开道歉”可以由人民法院以法院通告形式,在指定刊物上以通告方式将案件侵权事实及生效判决予以公示,并规定通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二、侵犯名誉权的方式包括哪些?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1、侮辱是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事实,诬说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名誉权被侵犯后,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名誉权纠纷维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违法侵权行为,恢复名誉。法律规定的方式有两种,口头或者书面,当然,其内容要经过法院确认,恢复名誉的范围限于侵权的范围。如果侵权比较严重,还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