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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拐卖儿童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收买拐卖儿童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是什么?

从最早的可以免于刑责,到一审时可以定罪免罚,再到现在的可以从轻处罚,不能减轻不能免除,这是一个处罚力度不断加重的过程。加大对收买儿童的惩处力度,对于收买行为具有强有力震慑作用。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贩子”的处罚一般都是从重处理。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很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多是出于延续香火等目的,因此,在现实中虐待儿童或者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并不多,因此收买儿童的行为经常被免于刑责。

最高法院方面介绍,拐卖儿童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偷盗婴幼儿出卖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刑期上看,拐卖儿童法定最低刑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三年刑,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配置了死刑。

修正案打击买方市场

该负责人称,当前拐卖儿童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

当前《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出台,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更有力地打击买方市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刑法》此前的规定对收买被拐儿童者的处罚偏弱,对于收买被拐儿童者,只要没有虐待行为或阻碍解救,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绝大多数收买儿童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客观上助长了收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