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侵权

当前位置 /首页/损害赔偿/其他侵权/列表

一般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处理?

一般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处理?

一、一般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处理?

1、一般名誉权被侵犯可以要求对方停止实施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侵权人拒绝的可以通过法院依法提起侵权之诉,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2、如果侵犯名誉权触犯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3、侵犯名誉权构成犯罪的,按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诽谤、以及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且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等。

1、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2、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不管是公民、还是单位都享有名誉权,任何人都不得采取侮辱、诽谤等的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公民、单位发现自己的名誉权受损后,可以先确定具体是谁采取了怎样的方式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收集相关证据,继而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相应的损失。

网站地图
TAG标签:名誉权 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