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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没有动手还要判刑吗?

需要判刑,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寻衅滋事罪中没有动手还要判刑吗?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人数、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被害人(未达到轻微伤以上伤情程度的)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财物三次以上,再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数额再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持械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因追逐、拦截、侮辱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寻衅滋事拘留的时间一般是10天左右,最长不得超过37天。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速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构成了我国刑法当中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的话,那么当然得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是在现场没有动手,只要参与了,都可能会被追究的,所以无论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都是不能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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