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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作为侵权行为

教师不作为侵权行为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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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作为侵权行为


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对相对人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消极的行为方式。 不作为侵权就是指,政府部门的不作为,造成对当事人的权利侵害。

民事法律关系上的不作为侵权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a)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合同约定的作为义务,当事人间的特殊关系引起的作为义务);

(b)行为人具有行为的能力;

(c)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d)过错责任还须行为人具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