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

当前位置 /首页/损害赔偿/公共安全/列表

在逛商场意外受伤赔偿不同情况的说明

大家可能都知道,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受到很多突如其来的意外,比如在商场意外受伤,在校园意外受伤,景区意外受伤,而且员工在工作期间也避免不了的意外受伤。这么多的意外受伤,肯定会牵扯到赔偿问题。那么在商场意外受伤赔偿多少呢?接下来本站将为大家解答。

在逛商场意外受伤赔偿不同情况的说明

一、当在商场购物被人打伤,商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还需要赔偿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4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顾客在商场内滑倒,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三、在商场摔伤入院,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误工费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场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综上所述,商场意外受伤赔偿怎么办,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出发,并且自己与商家协商好,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无法一致解决问题。那么,公民完全可以借助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本站台州律师。


TAG标签:赔偿 受伤 逛商场 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