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

当前位置 /首页/损害赔偿/公共安全/列表

交通运输公共安全

交通运输公共安全

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场所外就是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是禁止喧哗打闹的以及做一些危险的事情,这些行为是很可能导致其他人受伤,这样就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根据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交通运输人员有哪些类型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人、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