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

当前位置 /首页/损害赔偿/高空坠物/列表

室外高空坠物如何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经济的发展,以前房子不会超过七层,没有电梯。现在高楼最低都已经十八层了,甚至有三十层、四十层的住宅。我们生活在高高的格子里。经常会出现从上面丢下的垃圾或者物品,随着重力的增加,丢掷地面可能会造成人员的伤害。高空坠物如何举证,今天跟小编一起学习一下。

室外高空坠物如何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一、房东租客,谁来担责

高空坠物如何举证,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坠物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属过错推定责任。诉讼中,受害人只需要证明损害后果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完成举证责任,若加害人不能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即推定其存在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建筑物多个权利人之间往往存在责任分担问题,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承担维护保养义务的主体,避免纠纷发生后内部责任无法明确。

二、极端天气,能否免责

恶劣天气能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结合侵权地气象特点进行判断。在气象学和交流通信极为发达的今天,一般的恶劣天气均可得到预警,侵权人以此为由主张免责往往难获支持。恶劣天气极大地增加了建筑物上悬挂物、搁置物掉落的风险,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及其他负有维护义务的人对恶劣天气要特别注意。一方面,购买放置于室外高处的设施时应考虑本地的气象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设计安装及施工;另一方面,在发生极端天气情况时,应对室外的悬挂物、搁置物采取临时加固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三、提示风险,或可减责

高空坠物如何举证,高空坠物纠纷往往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建筑物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在尽量排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应当尽到必要的风险提示义务,司法实践中,此举往往可以减轻建筑物权利人承担责任的比例。与此同时,市民对高空坠物的风险也负有与自身认知能力相符的注意义务,在有危险警示、特殊天气等情况下,注意义务标准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四、主体不明,推定担责

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立法目的在于救济受害人和预防高空抛物。的确,在该类纠纷中建筑物使用人不一定是实际侵权人,法律之所以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下,将板子打在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身上,主要是出于对受害人进行救济的考虑;另一方面,是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针对存在的风险防微杜渐,履行相应的保管、维护和注意义务。

我们在生活中,比如阳台搁置花盆等,一定要小心。尤其现在的年轻人,生气吵架喜欢从上面扔东西下来,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次小小的动作,可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因为一个苹果从三十层掉下来就相关于一个砖头。高空坠物如何举证,这个责任如何承担,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