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

当前位置 /首页/损害赔偿/高空坠物/列表

报警高空坠物不受理怎么办?

一、报警高空坠物不受理怎么办?

报警高空坠物不受理怎么办?

发生高空坠物报警但是警察不受理的可以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反映。可以向公安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法制办或者向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自己或者请人写好复议申请书,把自己被打公安机关不制止、不立案的情况都写清楚。可以向公安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不作为的公安机关。

二、发生高空坠物怎么处理

当发生高空坠物造成损害的,受损方应当首先保存好现场,并及时报警,查清责任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发生高空抛物应报警处理,警察不肯受理是不作为行为,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上一级部门去反映投诉其不作为的行为。在发生高空坠物之后第一时间是保护好现场保存证据并报警。

TAG标签:报警 坠物 高空 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