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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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如何举证免责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高空坠物如何举证免责法律法规有哪些?

高空坠物如何举证免责法律法规有哪些?

高空坠物的法律法规有: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举证负责的规定有:《民法通则》第123条:“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

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的责任追究是比较难以认定的,主要是由于难以找到直接的责任人。在司法实践中,对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相关责任认定一般是采取连带办法,如果当事人对相关事项进行无责举证的话,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另外,涉及到有关情况的判决应当依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