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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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预防高空坠吴的措施有哪些?

对于建筑工地来说,最注重的就是安全措施,因为如果工地上出现了人员伤亡事故的话,会对这个工地影响特别的大,所以这个管理工地的人必须要有很高的专业素质同,那就来了解一下建筑物预防高空坠吴的措施有哪些?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建筑物预防高空坠吴的措施有哪些?

一、建筑物预防高空坠吴的措施有哪些?

(一)、管理措施

作业人员要明确岗位责任,熟悉作业方法,掌握技术知识,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检查;

(二)、防护措施

除在危险部位设置护栏,立网、满铺架板、盖好洞口外,还应在操作人员下方设平网和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施工前检查确认其完好;

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可上岗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二、高空坠物是要负什么责任?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建筑物预防高空坠吴的措施有哪些?主要就是管理措拖,一个好的管理者可以有效的保护整个工地的安全,再者就是防护措施,特别就是防护措施一定要做好,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的事情发生,因此,一个建筑工地首先要做好的就是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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